⑤.单一性原则: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A.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B.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模具;C.两种必须相互配套才能使用的产品;D.属于总的技术构思下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产品或一种产品有不同的几个实施方案.
外观设计**分类
根据 《**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由**局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分类的内容、分
类的依据、分类号的确定等作了相应的说明。
分类的内容
分类审查员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类,对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给出大类和小类号。
分类的依据
外观设计分类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为依据。为保证分类的准确性,申请人应当提品类别及其所属领域等信息。记载在请求书中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简要说明中写明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等信息可
以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的类别起解释或限定作用,可以作为分类的依据或参考。
在请求书中记载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不一致的情况下,分类审查员应当根据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给出分类号,并且对此情形进行标注。
在申请人根据《**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在确定该产品的类别时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申请人给出的类别不准确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审查员可以依职权对该类别进行修改,给出准确的分类号;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未
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审查员可以依职权给出产品的分类号;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由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修改等原因需修改分类号的,应当由审查员重新进行分类。
分类号的确定
在确定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用途确定其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大类和小类。相同用途的产品应当被分入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相同的大类和小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应当被分到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的,应当被分到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中的杂项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的,应当被分到分类表的杂项类
。
分类号由大类号和小类号组成。大类号和小类号分别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两位数的,在数字1至9之前加0;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连接。例如,电视机的分类号为14-03。此外,对于多类别产品,多个分类号之间用分号分隔。
(一)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或者成套产品具有单一用途的,给出一个分类号。
(二)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产品的组合体时,审查员可以给出与其用途相应的多个分类号(一般为两个)。以该产品的主要用途所确定的分类号为主分类号,以次要用途确定的分类号为副分类号。一般来说,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较大部
分的用途为主要用途,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次要部分或较小部分的用途为次要用途。例如,对于带收音机的闹钟,如果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较大部分的用途为闹钟,产品外观的次要部分或较小部分用途为收音机,则其主分类号为10-01、副分类号为14-01。
(三)分类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未写明产品的所属类别,并且没有在简要说明中写明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的,或者简要说明中所记载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不确切的,审查员可以发出分类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该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
使用场所作出说明。必要时,还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该产品的使用状态参考图。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分类补正通知书后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或答复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依据申请文件给出分类号。
如何申请专利
**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一项制度。一项发明创造并不能自动得到**保护,**局也不能主动授予**权,必须由有权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局接受申请后,经法定程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才授予**权。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应提交请求书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他人撰写。由于申请专利事务是一项繁杂的法律事务,一般人不容易完成这项任务,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的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和办理有关申请事务。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人申请专利和办理申请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并按有关**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缴纳代理服务费。
1**的一般原则
①.请求原则:必须有人提出专利申请,**局方能受理;
②.书面原则:提交的各种手续,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文件必须参照**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表格.
③.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授予先申请人.
④.**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权),又向**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权.
⑤.单一性原则: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A.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B.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模具;C.两种必须相互配套才能使用的产品;D.属于总的技术构思下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产品或一种产品有不同的几个实施方案.
2.申请专利需要递交的文件(文件必须参照**局规定的统一表格样式)
①.申请发明**所需文件:发明**请求书;说明书;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可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②.申请实用新型**所需文件: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③.申请外观设计**所需文件:外观设计**请求书一式两份;外观设计图或照片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或照片各两份;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以上文件必须是打印文字(采用4、小4或5号字的宋体、仿宋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一定要清晰;纸张为A4的打印纸或复印纸;文章版心位置:距纸张的上边和左边留有2.5厘米的边距,距右边和下边留有1.5厘米的边距),并且一律采用**局规定的表格格式。如需要表格及专利申请实例样本请点击这里。
3.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A.请求书的撰写:按照表格的内容及提示填写。
B.说明书的撰写:按照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步骤逐一进行论述。
C.要求书的撰写:应以说明书
专利申请通常有如下两种含义:
1、指获得**权的必经程序:
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申请人向部门(在中国,是*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权。在中国,发明创造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此种含义与“申请专利”意思相近,可参见词条“申请专利”;
2、指已经申请了**但尚未取得**权的状态:对于此种含义,需要注意的是“**(Patent)”和“专利申请(Patent application)”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占实施权,如果其终未能获得**授权,则永远没有成为**的机会了,也就是说,他虽然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未就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获得占实施权。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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